你是業主嗎?可否細心、用心想想,如果要你選出一生最大的十項投資,它們是什麼?它們的先後次序應如何排列?想出來沒有?如還沒有想出來,請不要看本文,真不想你難過!
如果你首選是「物業」,會出現二個答案,一、是你根本不用心、細心去選出一生最大的十項投資;二、筆者為你身旁的配偶與子女難過!
一生之中你的選擇包括配偶、健康、學識、基金、股票、保險、汽車、音響、攝影器材、旅遊、文憑課程、收購書本、收購古董………等投資項目,而從來沒有人會遺忘「樓宇」。但是對自己用了半生辛勞來換取的樓房,你了解多少?如果你喜歡攝影,那一定會對光圈、快門、鏡頭的運用了然指掌;如果你要追求配偶的期間,有關對方的樣貌、身裁、性格、喜歡吃那一款食物、喜歡那一首歌曲、喜歡那一種顏色,相信會有基本了解,期間還要一個溝通期或磨合期。而對於投資,你會認為該項投資對你有多重要,筆者曾經聽過朋友訴說為了爭取一個專業資格的文憑課程,他花了多少時間與心血;字畫的投資者訴說這幅畫,是他費了多少功夫收購回來,那堨徆左瑪@淡如何恰到好處,那堛滿u留空」是神來之筆;音樂的投資者會訴說這個低音如何震動他的心弦,這個休止符讓他呼吸停頓;………許多不同階層的朋友訴說自己認為最值得的投資項目,但是筆者從來沒有聽到有朋友訴說,花了半生積蓄買回來的「樓房」有多少地了解?
潮流有一個新興的名詞-----珍惜。當我們年齡愈增長,愈知道「珍惜」的可貴,所以常常聽到朋友訴說珍惜眼前人、珍惜眼前事、珍惜眼前物。但我們對每天用8小時逗留的居所,不要隨隨便便的說「珍惜」,請用心想清楚,你「了解」有多少。實際上香港仔「添喜大廈」的不幸事件,會不會對做業主的你多一點啟發、多一點思考,自己是否了解物業,是否了解所買單位的基本權益與責任。買樓時你有否用心看看全英文版本的大廈公契?你知道大廈公契說什麼嗎?有那些條文對小業主的你是否公平?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又是什麼東西?成立互助委員會或業主立案法團之後有何種法律的問題與責任出現?對於做義工的委員及主席,你知不知道要準備給別人「控告」,更要負上民事及刑事的法律責任?
筆者的一位朋友,因為做了大義工(法團主席),給廉政公署錯誤起訴,最後雖然獲得平反,但是他需要個人獨力支付龐大的律師費,最近……..再見他的時候,苦著笑面跟我說,他賣了樓房也不夠付律師費,現在已經申請「破產」。
再者,管理公司的條例是什麼?管理費合理嗎?徵收大廈維修費合理嗎?何謂業權分數?何謂大廈預留發展空間?按揭條款?保險條例?僭建問題?漏水問題?廣告招牌問題?買賣條例是否合理?物業收租者有否發現租務條例已經過時………等。
更可笑者,有些業主曾對筆者說「擁有十年收租教訓,十年來『無覺』好唌C」但問他何謂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時,他除了懂得說我知道這是「租務條例」這四個字以外,對業主構成什麼影響?對租客有什麼保障?業主對出租樓宇有何責任?法庭收樓有何程序?法院執達人員如何收樓?收樓後屋內雜物是否需要拍賣,拍賣手續又應如何處理?如何選擇新租客?新租客每月付租能力有否評估?…………等。每次總在出事後才怨天怨地,訴說租客賤格、衰格、冇人格,但是這些業主從不檢討他們對法例認知多少,簽租約前對自己的保障了解多少?
如果你對樓宇的問題有興趣,想做一個真真正正的業主,學習懂得保護自己物業的基本權益。筆者在此擺下「龍門陣」,歡迎各位來信共同探討物業權益的問題,期望與大家分享物業法例需要改善的地方,以便達到向特區政府爭取更改租務條例和物業法例的錯漏。
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
2004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