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物業法例的錯漏,對業主有何影遄H
(業主)你是否-----苦主

你是業主嗎?可否細心、用心想想,如果要你選出一生最大的十項投資,它們是什麼?它們的先後次序應如何排列?想出來沒有?如還沒有想出來,請不要看本文,真不想你難過!

如果你首選是「物業」,會出現二個答案,一、是你根本不用心、細心去選出一生最大的十項投資;二、筆者為你身旁的配偶與子女難過!

一生之中你的選擇包括配偶、健康、學識、基金、股票、保險、汽車、音響、攝影器材、旅遊、文憑課程、收購書本、收購古董………等投資項目,而從來沒有人會遺忘「樓宇」。但是對自己用了半生辛勞來換取的樓房,你了解多少?如果你喜歡攝影,那一定會對光圈、快門、鏡頭的運用了然指掌;如果你要追求配偶的期間,有關對方的樣貌、身裁、性格、喜歡吃那一款食物、喜歡那一首歌曲、喜歡那一種顏色,相信會有基本了解,期間還要一個溝通期或磨合期。而對於投資,你會認為該項投資對你有多重要,筆者曾經聽過朋友訴說為了爭取一個專業資格的文憑課程,他花了多少時間與心血;字畫的投資者訴說這幅畫,是他費了多少功夫收購回來,那堨徆左瑪@淡如何恰到好處,那堛滿u留空」是神來之筆;音樂的投資者會訴說這個低音如何震動他的心弦,這個休止符讓他呼吸停頓;………許多不同階層的朋友訴說自己認為最值得的投資項目,但是筆者從來沒有聽到有朋友訴說,花了半生積蓄買回來的「樓房」有多少地了解?

潮流有一個新興的名詞-----珍惜。當我們年齡愈增長,愈知道「珍惜」的可貴,所以常常聽到朋友訴說珍惜眼前人、珍惜眼前事、珍惜眼前物。但我們對每天用8小時逗留的居所,不要隨隨便便的說「珍惜」,請用心想清楚,你「了解」有多少。實際上香港仔「添喜大廈」的不幸事件,會不會對做業主的你多一點啟發、多一點思考,自己是否了解物業,是否了解所買單位的基本權益與責任。買樓時你有否用心看看全英文版本的大廈公契?你知道大廈公契說什麼嗎?有那些條文對小業主的你是否公平?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又是什麼東西?成立互助委員會或業主立案法團之後有何種法律的問題與責任出現?對於做義工的委員及主席,你知不知道要準備給別人「控告」,更要負上民事及刑事的法律責任?

筆者的一位朋友,因為做了大義工(法團主席),給廉政公署錯誤起訴,最後雖然獲得平反,但是他需要個人獨力支付龐大的律師費,最近……..再見他的時候,苦著笑面跟我說,他賣了樓房也不夠付律師費,現在已經申請「破產」。

再者,管理公司的條例是什麼?管理費合理嗎?徵收大廈維修費合理嗎?何謂業權分數?何謂大廈預留發展空間?按揭條款?保險條例?僭建問題?漏水問題?廣告招牌問題?買賣條例是否合理?物業收租者有否發現租務條例已經過時………等。

更可笑者,有些業主曾對筆者說「擁有十年收租教訓,十年來『無覺』好唌C」但問他何謂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時,他除了懂得說我知道這是「租務條例」這四個字以外,對業主構成什麼影響?對租客有什麼保障?業主對出租樓宇有何責任?法庭收樓有何程序?法院執達人員如何收樓?收樓後屋內雜物是否需要拍賣,拍賣手續又應如何處理?如何選擇新租客?新租客每月付租能力有否評估?…………等。每次總在出事後才怨天怨地,訴說租客賤格、衰格、冇人格,但是這些業主從不檢討他們對法例認知多少,簽租約前對自己的保障了解多少?

如果你對樓宇的問題有興趣,想做一個真真正正的業主,學習懂得保護自己物業的基本權益。筆者在此擺下「龍門陣」,歡迎各位來信共同探討物業權益的問題,期望與大家分享物業法例需要改善的地方,以便達到向特區政府爭取更改租務條例和物業法例的錯漏。

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
2004年12月31日


愛護維港

原曲︰東方之珠

填詞人︰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

無謂再要,把海港去填,
理應珍惜,今天美景,
東方之珠,全世界讚慕,
為何要破壞這優美的風光。

無謂再拗,點解咁傻,
政府應該好好去想,
香港今天仍有希望,
為何要破壞我]寶貴海港。

為了香港會有希望,
齊齊起身,我]一起保衛海港,
為了香港再發光亮,
齊齊起身,帶同子孫去愛她千趟。

(重唱) 無謂再拗,點解咁傻,
政府應該好好去想,
香港今天仍有希望,
為何要破壞我]寶貴海港。

為了香港會有希望,
齊齊起身,我]一起保衛海港,
為了香港再發光亮,
齊齊起身,帶同子孫去愛她千趟。

反對匆匆立法

  由七月一日反對政府匆匆訂立【23條】法例,直至政府宣佈押後立法,當中發生的變化,令人嘆為觀止,不論政府管治方式、官員的應變能力,議員的心路歷程,各界贊成者和反對派的立場和言論均表露人性的一面。

  今年七月一日有五十萬人和平地上街反對政府訂立【23條】法例,及七月九日有五萬人立法會門外和平集會,均是近期引起國際關注,令香港人關心和談論的盛事,更令香港人自豪。本人不反對立法,但反對匆匆立法。因立法是尊嚴的,可惜政府每次表現均令人失望,只接納贊成者意見,對於反對意見竟充耳不聞,拒絕溝通和聽取其他意見,甚至將有不同意見的人,『加上莫須有罪名』將他們列為不愛國、漢奸或有政治目的。而贊成者是否真愛國,還是愛政府給他的「殘餘」權力和利益?

  在七、一前後,有許多朋友關心地問我,為什麼要參加遊行?為什麼要用香港業主會的名義,呼籲全港業主上街遊行?是為了反對23條立法?還是對政府六年來施政不滿……?每人均有不同原因,但是本人無意將責任推向政府或任何人。香港業主會曾經向325名會員做一個抽樣調查,有關政府訂立七月九日通過【23條】法例,結果超過67%的會員贊成支持7月1 日上街遊行。我只是一個會長,當然尊重會員的意見。而最重要是大部份會員以往多是沉默的一群,對於政府過往六年的政策表示失望,他們覺得立法容易改法難,有許多會員透露,他們的經濟已到谷底,97年回歸前有車、有樓和有積蓄,回歸後變成負資產、甚至現在接近破產邊綠,現在一家人生活得很悽慘。今次因為【23條】的調查,無意間發現我們中產人士的心聲,而政府官員和議員究竟有否感覺市民大眾的憂慮?

  如政府將【23條】匆匆立法,將會是全港的重大浩劫,新的移民潮會再創高峰,物業價值保守估計會下降百分之三十以上,今次比起89年「六四事件」的影響更深遠,經濟更難復甦,因為「六四」之前,我們香港市民的口袋裡還有錢,但回歸六年以來,經濟不景,加上政府政策多番失誤,使政府的儲備與市民的儲蓄共同蒸發了幾千億元。

  7月1日以後有朋友問本人,這次歷史性的遊行人數之多,是自從89年「六四事件」以來所罕見,是否有傳媒鼓吹,受人或政黨誤導反對【23條】。事實沒有人有這個能力,五十多萬遊行人士是受到理性與良知的呼籲到來,不是受人誤導。反過來可以叫工聯會、民建聯他們誤導我們五十多萬遊行人士上街支持他們。人大代表李鵬飛先生在一個節目中說得好,工聯會、民建聯他們不是失了選票這樣簡單,最慘是給市民看到他們的真面目。這次七、一遊行令全港許多市民醒覺了身為選民的權利;反之還在夢中的,是我們的特區政府官員與一纂u擦鞋黨」議員及人大代表,你們有否醒覺自己的職責──「以民為本」。

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
2003年7月13日

2001年苦業主之歌(租務版)

作詞人︰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

我地個花名叫做矇矇地,做左業主層樓供餐死,
物業稅項要交上期,社會福利就無我地,
想話租俾人,點知仲激氣,
個租客今日玩失蹤,明日見到佢時就話無錢俾,
重要勒索轉頭,唔係間屋會爛得好犀利;
諗住無眼乾淨盲,賣左間屋企,
點知遇到金融大風暴,我D身家所剩無幾!
變成負資產已經係陰功啦!打份工時我又危危地,
老闆年頭話要瘦身,年尾要我執埋包伏返屋企。
剩下果D雞碎遣散金,供樓既利息我都唔夠俾,
希望銀行可以減下息啦,銀行話------啋你都有味。
唉!諗住再次租俾人,點知俾D官員嚇餐死,
業主與租客條例新修訂,將D業主要刑事處理,
更兼罰款要100萬元,賣埋間屋企我都唔夠俾!
我地只不過係小業主遮,使唔使咁樣玩我地,
買樓係我地一生最大既投資,從來冇人正視來處理!
物業法例已經過時,新修既條例更加「豈有此理」?
業主齊齊站起來,求人不如求自己,
爭取物業既權益,為了別人更加為自己、為自己。

1999年苦業主之歌(地產版)

作詞人︰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

我地個花名叫做矇矇地,做左業主層樓供餐死,
物業稅項要交上期,社會福利就無我地,
想話租俾人,點知重激氣,
個租客今日玩失蹤,明日見到佢時就話無錢俾,
重要勒索轉頭,唔係間屋會爛得好犀利;
諗住無眼乾淨盲,賣左間屋企,
點知遇到地產新法例,叫D地產出賣我地,
佢話保障D買家哦,我地做業主都有佣俾,
物業私隱大公開,呢次實行攬住死,
咁既法例都定出離,物業騙徒實笑到碌落地,
層樓俾人賣左都唔知,閂埋門喊餐飽都無人理,
租客重可以羅公援,我地比D官員玩餐死,玩餐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