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黨 論 壇
2004 年 11 月 13 日 ( 六 ) 1100 - 1200

政 黨 交 鋒 、 評 論 匯 萃
主 持 : 陳 耀 華
監 製 : 陳 耀 華
編 導 : 陳 燕 萍

論 題 : 多 層 大 廈 管 理 的 出 路

馮 檢 基 ( 民 協 主 席 )
吳 永 輝 ( 民 主 黨 政 策 調 研 部 部 長 )
陳 曼 琪 ( 民 建 聯 房 屋 事 務 副 發 言 人 )
石 國 強 ( 自 由 黨 南 區 區 議 員 )
佘 慶 雲 ( 香 港 業 主 會 會 長 )
謝 連 忠 ( 法 律 界 人 士 )
譚 仲 豪 ( 保 險 業 聯 會 總 幹 事 )

多 層 大 廈 管 理 的 治 本 之 法

佘 慶 雲 ( 香 港 業 主 會 會 長 )

    我 們 強 調 民 政 事 務 局 、 民 政 事 務 署 和 屋 宇 署 有 很 大 的 責 任 , 為 何 不 重 新 彌 定 多 層 物 業 大 廈 的 所 有 法 規 呢 ? 這 些 單 幢 式 大 廈 中 , 最 缺 乏 的 並 非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, 而 是 律 師 。 可 否 透 過 律 師 公 會 , 邀 請 法 律 人 士 在 會 議 上 提 供 意 見 ?

陳 曼 琪 ( 民 建 聯 房 屋 事 務 副 發 言 人 )

    我 們 鼓 勵 各 大 廈 成 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和 聘 請 管 理 公 司 。 現 時 應 該 邀 請 破 產 管 理 局 或 破 產 管 理 人 調 查 那 些 已 經 「 走 佬 」 或 破 產 的 公 司 , 究 竟 他 們 是 否 利 用 法 律 的 漏 洞 , 把 財 物 轉 移 而 不 需 負 責 。

馮 檢 基 ( 民 協 主 席 )

    現 時 政 府 管 理 方 向 是 錯 誤 的 , 例 如 強 制 成 立 法 團 、 強 制 維 修 。 有 沒 有 法 團 並 非 最 重 要 , 最 重 要 的 是 管 理 要 專 業 和 職 業 化 , 我 認 為 反 而 應 該 要 立 法 強 制 管 理 。 按 現 時 的 法 例 ,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對 於 管 理 不 妥 善 或 沒 有 管 理 的 大 廈 , 他 可 以 委 任 管 理 人 負 責 管 理 。 我 們 建 議 聘 請 志 願 機 構 擔 任 管 理 人 , 由 於 他 們 有 社 工 的 背 景 , 可 以 動 員 街 坊 , 透 過 培 訓 、 教 育 的 工 作 , 使 業 主 懂 得 基 本 的 管 理 工 作 , 然 後 再 邀 請 他 們 加 入 管 理 委 員 會 。

添 喜 大 廈 事 件 反 映 了 甚 麼 法 律 制 度 上 的 問 題 ?

吳 永 輝 ( 民 主 黨 政 策 調 研 部 部 長 )

    問 題 有 兩 個 癥 結 , 第 一 個 癥 結 是 在 普 通 法 內 , 雙 方 有 連 帶 責 任 的 問 題 。 問 題 於 這 個 個 案 反 映 出 , 若 果 一 方 破 產 或 「 走 佬 」 , 另 一 方 便 要 承 擔 所 有 責 任 。 第 二 個 癥 結 是 保 險 有 很 多 方 面 都 不 承 保 , 例 如 : 招 牌 、 僭 建 , 故 此 保 險 制 度 不 能 完 全 解 決 問 題 。 社 會 需 要 協 助 此 事 , 所 以 民 主 黨 建 議 一 定 要 成 立 基 金 解 決 問 題 。

謝 連 忠 ( 法 律 界 人 士 )

    多 層 大 廈 是 由 業 主 共 同 擁 有 , 故 此 產 生 公 眾 責 任 時 , 所 有 業 主 需 要 承 擔 。 在 這 件 事 中 , 問 題 在 於 不 公 平 , 法 律 似 乎 肩 帶 如 果 有 任 何 事 故 , 小 業 主 需 要 承 擔 所 有 責 任 。 問 題 癥 結 在 於 管 理 方 面 , 如 果 有 良 好 的 管 理 , 根 本 不 會 出 現 疏 忽 。 法 例 是 不 會 判 沒 有 疏 忽 的 人 需 要 負 責 任 。 大 廈 管 理 有 問 題 是 由 於 小 業 主 對 於 管 理 大 廈 有 困 難 , 例 如 他 們 知 道 大 廈 外 的 招 牌 有 問 題 , 但 他 們 卻 甚 麼 也 做 不 到 。

陳 曼 琪 ( 民 建 聯 房 屋 事 務 副 發 言 人 )

    問 題 在 於 小 業 主 在 不 完 善 的 法 律 下 , 他 們 需 要 負 無 限 的 責 任 。 其 實 很 多 小 業 主 未 必 有 專 業 能 力 去 管 理 大 廈 , 在 這 個 情 況 下 給 予 他 們 沉 重 的 負 擔 , 政 府 在 法 例 上 是 責 無 旁 貸 , 行 政 上 也 失 當 。 根 據 現 有 法 例 , 對 於 法 團 作 為 無 限 責 任 的 法 人 , 是 非 常 不 公 平 的 。

譚 仲 豪 ( 保 險 業 聯 會 總 幹 事 )

    「 保 險 」 是 保 險 公 司 提 供 一 個 平 台 分 擔 或 分 散 風 險 , 在 公 共 管 理 上 起 了 一 個 很 好 的 作 用 。 不 過 , 我 們 不 應 該 有 一 個 錯 覺 , 保 險 能 解 決 所 有 問 題 。 我 們 是 歡 迎 強 制 性 的 保 險 , 但 是 如 果 大 廈 的 管 理 、 維 修 出 現 問 題 , 例 如 有 僭 建 物 , 我 們 是 否 容 許 有 這 麼 大 的 風 險 存 在 ?

石 國 強 ( 自 由 黨 南 區 區 議 員 )

    其 實 小 業 主 是 很 慘 的 , 他 們 已 經 作 了 百 分 之 十 五 的 賠 償 。 問 題 在 於 當 時 判 決 時 , 酒 樓 已 經 結 業 、 不 存 在 , 但 法 官 仍 然 判 決 它 要 賠 百 分 之 五 十 , 我 實 在 不 清 楚 為 何 ?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委 員 、 秘 書 、 司 庫 、 主 席 等 都 沒 有 法 律 和 管 理 常 識 , 對 於 大 廈 管 理 很 缺 乏 , 故 此 導 致 現 時 的 情 況 。

By 香港電台 2004.11.13